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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银行保险的含义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的服务。银行保险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服务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其最大特点便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的“三赢”。
 
二.银行保险的优势
(1)成本较低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的网点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可以使自己的营运成本降低,随之可以使保险产品的费率有所下降,给顾客以更大的实惠,同时也可以吸引到更多的客源。
(2)安全可靠
顾客在银行办理业务购买保险,可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3)购买方便
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各地,形成网状覆盖,其面积大,顾客可以在任意地点办理保险业务,方便快捷。
(4)选择多样化
保险业务种类繁多,顾客可以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进行购买投资。
银行保险正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两大强势金融机构优势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服务。它拥有了保险公司强大的各色保险业务,各种更具竞争力的保单和银行那多如牛毛的营业网点,将两种优势融为一体,是其自身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吸引到越来越多命中的关注与热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相互弥补使其能够占据更广阔的市场。
 
三.银行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有着悠久的历史。例如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Caixa of barcelona以及法国的CNP,这些公司从19世纪就已经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业务。但一般认为银行保险的真正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因为那时银行,证券和保险这三大金融产业支柱联手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逐渐明朗,特别是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混业经营得意迅速发展。
国外保险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孕育阶段
1980年前,银行保险仅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人这一层面上,严格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
(2)第二阶段,萌芽阶段
大约开始于1980年,银行推出一些与传统业务大相径庭的理财产品,开始全面介入保险领域。
(3)第三阶段,成长阶段
银行保险发展的关键时期,大约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如新设,并购,合资等)来满足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对其全面拓展业务的需要,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以及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也日趋多样化。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集团将银行保险推向了高潮。在亚洲,银行保险的销售逐占上风,香港的银行也方兴未艾。可以说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大势所趋。
 
四.银行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银行保险在中国属于新兴事物,其发展目前也可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阶段
1992年银行保险进入中国,许多有着敏感嗅觉的银行家,保险人员便开始关注他,而在1992年到1999年这八年中,中国开始对银行保险的运行进行探索。1992年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国内最早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始利用其庞大的资金和客源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深入合作。银行保险开始走入中国家庭。
(2)高速成长阶段
1999年到2005年中国银行保险业做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许多银行保险业务全面进入专业道路,随着中国进入WTO,中国银行保险业务在这期间可为进入了黄金期。
(3)深层次合作阶段
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股权结构相互渗透,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出现混业融合的模式。中国银行在2005年一月通过分公司变为子公司的方法成立中银保险,成为首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五.银行保险在中国存在的问题
(1)观念老旧
现在中国银行经营银行保险业务是将其看做副业来经营,对其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2)利益分配存在问题
利益分配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中最为敏感的问题,而利益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严重阻碍了银行保险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利益分配的不均使银行和保险公司都缺乏积极主动性,双方业务合作无法得到保障。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银行保险成本的上升严重阻碍了它的进一步发展。
(3)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如何决断
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新事物,要得到百姓的认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代理业务逐步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远的时间积累才能形成一定规模。中国市场对银行保险的长远发展关注不够,只注重短期利益,这样做的危害是会扼杀银行保险的未来,以及其极大地长远利益。
(4)服务专业度不够
保险业与银行业虽然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仍然有着许许多多的差别。这就要求银行从业人员首先要有保险观念和保险意识。其次要有保险专业知识,只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而如今中国市场专业服务程度较低,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5)合同条款有待完善
中国国内银行保险合同合同条款通俗化不够。合同条款作为一种专业合同的说明,必须严谨,全面,详尽,但由于保险条款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与专业名词太多,因而对一般顾客来说,显得晦涩难懂,容易理解错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体上来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成长较快,但近年发展步伐有所放慢,经营模式主要为松散型协议合作,银行主要充当兼业代理人角色,并从专属代理人转变为独立代理人,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产品为主,且主要是分红和固定收益产品。银保关系尚未理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代理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这些种种问题一直困扰着银行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六.问题的解决方法
(1)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长期战略合作
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优势,在既有的框架下,主动升级业务模式,形成战略同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短时间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为合作双方赢得时间,事项双方的稳健发展。在长期,通过不断深入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合作深化的结果就是使业务模式演进,是整合程度不断升高。
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寿险总公司和各代理银行总行层面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制订合作计划,规范、管理双方的合作关系。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通过参股太平人寿姐妹公司、同属中国保险控股集团成员的太平保险,与后者形成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惟一一例有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保险同盟。凭借这一层“特殊”关系,在太平人寿内地复业的第一个完整财年(2002年),太平人寿揽进了11亿多的保费收入,这相当于先前中资寿险公司开业五六年的战绩。其中,银行保险几乎占接近80%。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合作的成功,可以为其它保险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也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2)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银行保险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瓶颈。对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业务上培训出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也可考虑保险公司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分支,可以担任理财顾问的角色。这是解决银行柜员保险知识欠缺、销售产品不积极的有效办法,并对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务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有利于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3)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
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形成保险和银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实现产品上的有效融合,使产品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代表,使双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仅仅利润)交叉点。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为短险,保障性较弱,新产品的开发应侧重于保障性和长期性。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保险公司应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同时现有的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有了好的产品,销量才会上升,利润才会增加。银行保险双方也才能实现双赢。
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同时银行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尽量设计的通俗易懂,让进银行的储户能看懂条款或辅助宣传材料,以避免因银行代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而影响业务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拓宽经营思路,更新经营理念改善经方式和手段,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探讨新的银保合作模式。
(4)加强内部监管,奖惩分明
加强内外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保险虽然能带来各种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它自身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所以,应通过划清银行保险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共同建立有效地激励机制。激励是一把双刃剑,短期内能推动销售,长期可能损害业务发展。所以长期内,双方应该把激励与培训结合在一起,运用“软”激励,例如提供资助让业绩优异的银行职员参加高级金融理财课程,或者资助他们考取有关认证等,辅助他们进行自身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而非简单地给予金钱等“硬”激励。
(5)完善法律法规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郭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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