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发〔2010〕62号
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贯彻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全面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2010年,保监会先后下发《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暂行)》(保监发[2007]23号)、《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保监寿险[2010]106号)等文件,对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内容进行了规定,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行业风险防范的重点已经转向保险公司内部全面风险控制。上半年,辖内各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暂行)》,提升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保监会近期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风险管理实施原则、组织、步骤等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指引》要求,切实保障组织实施。
二、认清形势,提高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部分公司将市场份额、保费增长作为企业目标,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业务结构和管理质量的问题,也积累了大量风险。今年党中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的总体要求,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吴定富主席指出保险业也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指引》是在全行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大环境下出台的,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在人身保险公司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从监管角度引导公司向注重公司价值、平衡风险的健康发展模式来转变。各机构要理解《指引》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突出重点,把握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辖内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风险防范是保险经营的生命线,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各分支机构要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和内控不到位、销售误导、恶性市场竞争行为导致的风险以及非正常退保风险等目前人身保险市场上集中存在的风险点,特别是要严密防范营销员以各种非法手段揽集资金案件的发生。要切实把风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重要性的工作来抓,从保持公司经营稳健、业务平稳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按照总公司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风险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保监会[2010]89号)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