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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青岛保监发〔2010〕65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健康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制止随机拨打电话约访行为。各公司应从维护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制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的行为,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积极的管控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公司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地对相关营销团队进行展业模式转型或实施相应安置工作,避免发生影响行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强化风险控制,合规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各公司应加强对电话营销人员的内部管控,提高营销团队的守法意识;做好客户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客户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控制技术,避免发生扰民事件,及时纠正并严厉惩治销售误导行为;完善投保确认、资金收付、保单送达等业务流程,减少客户纠纷,防止案件风险发生。

  三、坚持长远理念,科学构建销售管理体系。各公司应遵循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纠正片面追求营销团队规模的错误导向,避免电话营销业务进入过度依赖营销人员数量的误区;应正确认知保险营销体制的发展趋势,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构建电话营销管理体制,理顺电话营销业务人员用工关系,避免产生新的营销管理体制矛盾。

  四、加强媒体宣传,树立电话营销良好形象。各公司及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运用消费者教育宣传平台,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强化电话营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合规电话营销业务公示,逐步树立电话营销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实施行业自律,营造有序竞争环境。保险行业协会应密切关注电话营销竞争状况,研究制订相关自律公约,鼓励公司自主培养业务人才,防止恶意挖角、人员无序流动、诋毁同业等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

  各公司要对电话约访行为、电话营销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对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认真整改。自查整改报告应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对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的问题,我局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附件:保监发[2010]99号.doc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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