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办发〔2011〕99号
各产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上半年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推进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结构调整与科学发展相一致的原则。规模与结构、质量和效益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公司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以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扩大社会影响为目标,研究新思路、运用新办法、采取新举措切实解决业务结构单一、渠道不科学、区域不平衡等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努力实现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同时要把调整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行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保持发展的内在平衡性和持续性,使总体业务保持协调稳定较快发展,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优化改造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加大对现有产品的改造力度,通过营销渠道、条款内容、产品形式的重新设计,使其焕发出新的市场活力。要大力发展体现保险核心优势、提高产品内涵价值的业务,但不应将结构调整简单等同于与放弃某一类产品或市场。要深入发掘市场需求,增强产品、服务和渠道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健全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创相结合的创新机制,有效改善行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坚持目标明确和有序推进相辅助的原则。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和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保险公司要克服畏难情绪,坚定发展信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发展后劲,实现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重点和方向
(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在稳步发展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效益险种结构占比的基础上,要加大倾斜性政策投入,扩大责任保险承保的广度和深度。要探索保险业服务社会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促进保险行业经营利益与保险社会功能协调一致。在创新责任保险业务、开拓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寻找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使保险的社会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要及时化解旅游、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领域的矛盾与纠纷,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并不断扩大风险保障范围,辅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服务蓝色经济,不断扩大区位优势。各公司应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契机,围绕蓝色经济全产业链做文章,突出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保险服务。如为海洋运输物流业提供物流、货运险、信用险等保险保障;为游艇、船舶建造行业提供建造保险保障;为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能源矿产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产业等提供财产保险保障;为海洋第一产业探索提供种植、养殖保险保障;为海洋文化旅游业、体育赛事等提供相关意外险和责任险风险保障等。通过对蓝色经济区全方位一揽子的保险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港口、旅游等产业的优势地位。
(三)稳步拓展县域保险,繁荣农村保险市场。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市场调研,制订县域保险发展规划,落实具体措施;根据县域市场的特点开发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探索新的销售和服务方式;努力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公司可加快建设乡镇一级的保险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或利用保险中介拓展县域农村保险市场,走集约化、低成本扩张之路;建立符合县域业务特点的激励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在已有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险种和范围,完善和推进服务“三农”保险工作。
(四)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破解保险发展难题。各公司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对高科技、服务外包产业、海洋经济、海上旅游、出口贸易等体现青岛本土优势和特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究,并及时将客户消费偏好、企业需求等信息向总公司产品研发部门反馈,积极开发适应市场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切实抓好服务创新,严格落实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加强客户回访,提高理赔效率与质量,并通过服务创新激发市场需求。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营销模式,推进网络、电话等新型营销渠道试点,不断提高营销机制活力。
三、政策支持
青岛保监局积极推动各公司调整结构、创新发展,强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保险服务。对于各保险公司自主创新的成果,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并为其发展创造条件,具体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支持。
(一)建立创新保护机制
1、对于保险机构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青岛保监局将积极向其总公司及中国保监会争取政策,加快审批或报备程序;优先考虑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相关的创新产品以及有效提升服务水平的创新服务方式,争取在青岛地区先行先试。
2、为保护保险产品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新利益,各公司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除涉及社会重大问题外,将享有两年保护期。公司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后,其他保险机构在产品保护期内不得复制和模仿。
3、对社会需求迫切、技术难度大的重点领域,青岛保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并将视情况整合行业资源,组织集体力量开发利用,形成创新合力。
(二)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1、青岛保监局将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作为评价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本地区保险机构分类监管的调整因素;对于积极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险种结构好、创新能力强的保险公司,青岛保监局将在机构和业务发展方面给予扶持。
2、各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暨创新发展的总结报告上报青岛保监局。青岛保监局对保险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个人,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
3、各公司要制订相应的创新激励办法,调动基层机构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基层公司贴近市场、熟悉业务、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提高创新效果。
(三)建立创新交流机制
1、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创新试点方案上报青岛保监局,方案内容要合理、可行、有实效,青岛保监局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重点支持和保护项目,并适时向各保险公司发布。
2、青岛保监局将指派专人对公司创新试点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推动,适时给予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
3、青岛保监局将视保险公司创新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议,通报各公司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带动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