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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产保险机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管理的通知

  

  甬保监发〔2011〕64号

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

  近年来部分保险机构为方便开展业务,在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场所设置出单点进行远程出单,或者直接委托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出单。为促进各保险机构加强在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或委托其代理出单的管理,更好地规范保险机构设点销售保险产品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的相关制度

  各保险机构应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中介业务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完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远程出单点的组织机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标准,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的管控

  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对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的管控,规范各出单点的代理行为。一是保险机构应与委托出单点签订内容完整的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期限、险种范围、手续费结算比例、结算方式等内容。二是保险机构委托的代理出单点应当有固定的经常场所,资信良好、内控完善、经营规范,取得保险许可证,配备专职的经办人员或出单人员。三是保险机构应加强对代理出单点经办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保留详细的培训档案,同时理顺用工关系。四是各保险机构要强化监督管控力度,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进行日常管理,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实行定期核查和日常回访机制。五是保险机构要定期关注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系统,高度重视客户反映的保单异议信息,一旦发现涉及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向我局报告,并撤销或终止委托,停止所有保险经营行为。

  三、加强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的网络系统建设

  一是各保险机构应明确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系统安装的资质条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远程出单系统安全配置,严格管理使用远程出单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二是实现远程出单系统绑定限制,实现用户名与出单电脑、POS机唯一绑定,出具的保险单应当注明具体出单点名称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名称。三是保险机构对于已经终止或长期未合作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要及时清理网络系统和权限设置,以防风险发生。

  四、加强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的保险单证监控管理

  各保险机构应加强保险单证的监控管理,设置专人专岗负责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的单证领取、发放、作废、核销等工作,建立单证登记台账,对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的单证使用、管理、库存等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抽查核对。保险机构的单证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单证全流程的跟踪记录,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应具有适用于单证存放的专门场所、档案柜。

  我局将对各保险机构的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保险机构管控不力,造成代理出单点挪用保费、保单失控等问题的保险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请各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附件填写《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情况表》,于11月8日前盖章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到huanzhong_zhu@circ.gov.cn邮箱。

  附件:远程出单和委托出单情况表.doc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焕忠;联系电话:2799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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