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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财产保险公司车商渠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保监发〔2012〕39号

驻青各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车商渠道业务规范运作,维护青岛地区财产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局制定了《青岛市财产保险公司车商渠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文件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经营机构,同时调整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满足文件规定的管控要求,保证文件的执行落实。

  二、各公司要按照文件要求理顺与车商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全面清理在车商设立的所有远程出单点,同时在10月25日前向我局上报各公司远程出单点的设置情况(合作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送至邮箱:chanxianchu@126.com

  三、10月20日之后,我局将对各公司的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对未按规定清理整顿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规范车商渠道业务管理是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推动车商专业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公司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我局反映市场情况,共同促进财产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财产保险公司车商渠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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