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发〔2013〕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车险电销经营行为,促进车险电销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辆保险电话销售合规经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公司应对照监管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对青岛地区的电销业务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各公司应对照本指引要求,根据电销业务开展情况,以2013年1月至3月为自查业务区间,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报告逐项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送,并附整改后的广告宣传促销方案。我局将重点针对电销业务各种赠送行为、扰民投诉、误导性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展抽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公司对于在电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应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徐颖青
联系电话:0532-85703952
邮箱地址:chanxianchu@126.com
青岛保监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