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监发〔2012〕43号
市各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深圳财产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共同维护行业发展大局
我局调研发现,近期深圳财产保险市场非理性竞争加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突出表现在部分公司为冲规模、抢份额,不顾市场实际,通过高成本、高费用政策争抢和招揽业务,例如支付或变相支付过高的中介佣金、不合理地提高车辆配件工时价格、通过赠送现金等价物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等。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大了经营风险,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影响了行业良好的发展局面。
当前,受外部经济因素影响,深圳财产保险市场面临着需求下降、成本上升等多方面考验,需要全行业妥善应对。同时,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等改革创新工作也必须以规范、稳定的市场环境为基础,必须以保险业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为保证。全行业要切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切实采取措施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要自觉规范,带头规范,共同维护财产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全面改善保险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盈利能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做到理性竞争、合规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7号)、《关于加强深圳非车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8号)、《关于转发<2011年深圳市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表>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44号)和《关于转发<深圳市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表>的通知》(深保监发〔2012〕41号)等有关监管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格做到理性竞争、合规经营。
各公司要在5月20日前向我局报告自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查整改的组织情况。各公司要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整改工作组,安排专门力量,制定专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等。
(二)相关措施和办法。各公司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问题,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要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保证措施到位。
(三)自查整改的开展情况。各公司要对2012年1月至3月期间的财产保险业务逐笔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险业务是否严格执行经审批的车险条款费率,是否随意变更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进行价格竞争;非车险业务是否严格执行《2011年深圳市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表》。
2、是否存在虚构中介业务问题;中介佣金是否全额据实列支,是否通过“贴费”、“计提员工绩效”等手段变相支付中介佣金。
3、电销业务是否严格执行电销资料备案制度;电话呼出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性承诺、虚假承诺或者有承诺无落实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赠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方式违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行为。
4、车行业务是否存在向车行销售人员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进行促销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提高修理配件费、工时费向车行输送额外利益行为;是否存在通过其他科目向车行变相支付佣金行为。
5、是否严格执行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规定。
6、理赔服务是否存在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负责人承诺。各公司自查整改工作要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整改报告上亲笔签名,承诺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公司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行为负责。
三、切实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一)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要切实履行自律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产保险市场自律和规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建立健全自律工作机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非理性竞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对大幅提高配件工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要尽快研究,牵头制定行业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纳入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管控;二是建立风险提示机制,要加强市场调研,对车险市场运行风险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向行业开展提示或预警;三是进一步完善车险信息平台各项功能,对车险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强化对车险经营各环节的管控;四是建立惩戒机制,通过行业内或公开谴责、通报等形式,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公司进行惩戒,提高自律规范的执行力。
5月20日前,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要向我局报告行业自律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公司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自律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自律规范,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公司,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带头严格执行行业约定,在促进全行业合规经营、理性竞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强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高度关注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市场非理性竞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把市场规模较大的以及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视情况采取风险提示函、监管谈话、监管函、向总公司通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监管:一是对自查整改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二是盈利能力(承保利润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经营风险加大的;三是费用率或赔付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的,或其他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波动的;四是举报投诉或市场反映较多的。
对不顾公司长远发展、不顾市场实际、不顾行业大局、不顾监管要求,仍以高成本高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加大经营风险、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依法从重原则,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取消任职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