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保监发〔2012〕25号
各市级保险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慈溪保险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宁波保险业“旗舰式”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及示范窗口的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旗舰式”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及示范窗口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旗舰式”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及示范窗口评选范围包括宁波辖区内各市级保险机构直属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支公司、市本级营销服务部及各区域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等公共保险服务组织。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
详见《宁波保险行业“旗舰式”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窗口)评选暂行办法》(甬保监发〔2012〕24号)。
三、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3月-4月),各单位向宁波保监局递交参评单位(窗口)申报材料;
(二)初评阶段(4月-5月),宁波保监局根据申报材料及通过明查暗访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创建单位(窗口);
(三)创建阶段(5月-9月),各创建单位(窗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四)验收阶段(9月-11月),宁波保监局组织安排现场考核验收,逐项量化评分,评出入选单位(窗口)。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部署自身营业网点的推荐与创建工作,并将创建“旗舰式”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窗口)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申报材料(包括评选申请报告、自查自评表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其中评选申请报告编写指引和空白自查自评表可通过“宁波保险行业信息处理系统”下载)请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夏民程,电话:2799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