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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11〕92号

市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149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机动车辆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现转发各公司,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销售车险电销产品的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销售电销产品,对电销业务严禁支付手续费。

  二、各保险公司要对《通知》和我局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深保监发〔2011〕37号)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局。

  三、对于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查工作敷衍了事,隐瞒问题,顶风违规的保险公司,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82549153

  电子邮箱:tao_liu_02@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1497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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