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发〔2011〕29号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巡查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新疆保监局巡查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对保险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社团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保险社团组织贯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保险社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自律与服务等职能履行情况;学术研究与行业宣传、交流情况以及其他规定职责。
二、巡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巡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保险社团组织综合汇报或专项工作汇报;个别谈话;走访相关单位;问卷调查;深入会员公司调研、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
三、巡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确定巡查工作方案。巡查人员事先拟定巡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学习,熟悉巡查内容。根据巡查对象和内容确定巡查组组长、巡查人员分工和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工作,做好巡查工作底稿的撰写。巡查工作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或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下发书面通知。要求接受巡查的保险社团组织做好准备。
(三)准备相关资料。在巡查工作开始前,要求保险社团组织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汇报材料。包括保险社团组织总体工作汇报材料、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汇报材料、考试费使用管理专项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涵盖主要工作措施、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同时提供汇报材料电子版。
2.保险社团组织人员情况及会员公司情况资料。保险社团组织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履历情况表;会员公司名称、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资料。
3.会议、学习培训材料。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项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和纪要;保险社团学习培训情况记录。
4.工作资料。一是内控制度文件:保险社团组织章程、议事制度、秘书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文件(需附详细清单);以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保险社团组织签发的文件目录清单;保险社团组织接受的文件目录清单;档案管理情况。二是市场发展情况:保险社团组织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指标,包括人口、工业、农业、金融等反映发展水平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当地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包括市场主体、主要业务指标、市场存的风险和问题等情况。三是自律工作资料:自律公约清单及内容;自律检查工作开展的次数、内容、出动的人次以及自律检查结果、对违约会员公司的处理方式、结果。四是服务工作资料:信访投诉整体情况,包括信访投诉处理详细清单、处理结果和信访投诉分析;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交流刊物印发情况;保险中介资格考试人数、场次等工作情况。五是保监局委托办理工作情况:包括委托部门、受托事项、办理情况,并提供委托事项明细清单。
5.经费使用管理资料。保险社团组织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收缴情况,说明已收缴、未收缴公司名称和金额;全年会费预算和执行情况,提供明细;账户开设情况;人员工资、福利情况,按人员提供明细表;会计报表、账目及会计凭证资料;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对保险社团组织财务审计情况。
(四)巡查报告和巡查结果反馈。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巡查中获得的材料,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反映保险社团组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及时向接受巡查的保险社团提出反馈意见,需要整改的,要求保险社团组织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四、巡查资料归档。
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应按照《新疆保监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巡查档案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