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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保监寿〔2011〕124号

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辖内分支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协调,根据《通知》要求,修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改进系统操作流程,确保公司业务经营行为符合《通知》的各项要求。

    三、对于银行代理业务的犹豫期,各保险公司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整顿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防范退保风险的紧急通知》(新保监发〔2008〕72号)中“银行代理业务新契约犹豫期延长至30天”的要求。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保监寿1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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