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发〔2011〕36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
《新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编制完成,经新疆保险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新疆保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是新疆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重要指南,是新疆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正确领会把握《规划纲要》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同时做好对《规划纲要》各项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规划纲要》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对行业科学发展的指导作用,结合新疆保险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开展 “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应运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开展《新疆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学习和宣传工作。将《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和新时期保险工作的新要求传达落实到各级分支机构和每位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学习和宣传,坚定对新疆保险业发展的信心,准确把握新疆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新疆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增强行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服务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四、各单位应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规划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有关发展规划上报新疆保监局。
联 系 人:侯逸、孙莉萍
联系电话:(0991)3333582、3333531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