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保监发〔2009〕62号
各保险公司:
为促进我省保险业统计工作水平,提高各保险公司分析报告质量,我局依据《甘肃保险统计分析工作考评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保险公司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基本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报告应做到数据准确、原因清楚,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期经营运行情况;
二、分析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应与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一致;
三、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框架基础上予以适当补充,但必须涵盖基本框架的全部内容,不得漏报;
四、分析报告为季度报告,各公司应于季后18日内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本上报我局;
五、该分析报告基本框架从2009年2季度起施行;
六、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保险统计分析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内部协调沟通机制。我局将严格按照《甘肃保险统计分析工作考评办法》(甘保监发〔2009〕49号)要求,依据此分析报告框架作为具体评分标准,对各公司分析报告上报情况实行按季登记,按年通报,年终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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