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发〔2012〕167号
为加强辖内保险公司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陕保监发〔2008〕89号),我局制定了《保险统计分析报告指引》,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送至陕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统计研究处邮箱。自2012年12月起,我局统计考评中对各公司统计分析报告质量的评分,将依照本指引进行。
传真电话:83500327
电子邮箱:tjyjc@263.net
陕西保监局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