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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管意见(试行)》的通知

  

    3.加强大病保险信息报送工作。一是监管机构、承办机构、行业协会要重视向政府报送大病保险信息。定期向地方政府报送大病保险信息,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承办机构、行业协会定期向云南保监局报送大病保险信息,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省分公司每月应向云南保监局报送至少三篇大病保险信息。云南保监局将每月定期制作发布大病保险工作动态,并按信息采用数量进行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贯彻落实好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让群众得实惠是当前我局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根本目标和重要工作。全行业要高度重视,确保今年该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通力协作,强化落实

    全行业要按照保监会的总体部署统一行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要统筹调配人力物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推动合力。要在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认真落实保监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三)注重实效,着眼长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既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又要着眼长远,从机制上下功夫推动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全行业要研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规律,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地在全省开展,努力实现保障水平更高、风险管控更强、营运成本更低、服务质量更优的目标,真正做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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