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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的通知

  

黔保监中介〔2010〕49号

各保险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对兼业代理单位的管控责任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兼业代理业务合作情况表

公司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项目

序号

建立代理关系的

兼业代理单位名称

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

有效期

合作起止时间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填报内容为截至上季度末的所有建立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单位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清理情况表

项目

序号

建立代理关系的

兼业代理单位名称

许可证是否遗失

许可证是否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许可证登记事项

(名称、地址)是否与

工商部门核定的一致

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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