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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保监中介〔2013〕18号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近期,在我局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摸底调查和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调查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未实现全员持证从业、配证展业。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明确劳务派遣制人员属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证要求的范围,劳务派遣制人员未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不得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非员工制保险销售人员未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不得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未持相应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组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2014年1月1日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持执业证书不得开展保险中介业务。

  特此通知

  

  

重庆保监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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