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保监办发〔2012〕7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对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结合《重庆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同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报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3月20日之前报送分公司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二)4月30日之前报送电话营销业务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报表(电话营销业务实现总公司集中管理,或者未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公司不报送);
(三)5月31日之前报送个人营销业务和银行邮政代理业务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报表。
各公司应将我局《实施意见》要求的自查自纠内容合并在上述内容中一并报送,无需另行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三、我局将持续跟踪各公司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严格审核评估各公司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报表。对于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公司,我局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未按要求报送报告和报表的,我局将要求公司重新报送,并视情况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报告和报表存在虚假内容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有关机构,并追究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联 系 人:邹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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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