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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报送保险中介风险监测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保监中介〔2013〕16号

    

各在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重庆保监局决定采集辖内中介机构相关经营数据,定期开展中介市场风险防范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自2014年起,我局将按季开展辖内中介机构风险监测活动,相关指标详见《重庆保险中介机构风险防范监测指标简介》(附件1),该指标体系的运行结果将作为对辖内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评价、开展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需建立完善相关数据采集机制,加强对辖内中介机构经营数据的掌握。

  二、报表内容

  相关统计数据将以季度报表的方式向各中介机构采集。专业代理公司填报附表2,经纪公司填报附表3,公估公司填报附表4,银行邮政类机构填报附表5。

  在渝保险中介法人机构由法人机构汇总辖内业务(不含外地分支机构数据)后统一报送;在渝保险中介分支机构(法人在外地)由市级机构汇总辖内业务数据后统一报送;银行邮政类机构由市级机构汇总辖内销售保险产品的分支机构数据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数据补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机构按对应的报表,开展2013年4个季度的报表补报工作,于2013年12月13日前向我局报送2013年1、2、3季度共计3张报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2013年4季度报表。

  (二)正常报送。数据补报结束后,2014年及以后各年数据报送为正常报送,频度为季报。各机构于每季结束后15日内报送报表。如,2014年1季度报表应于4月15日前报送。

  (三)填报口径。填报数据时,请各机构认真阅读《风险监测数据报表填表说明》(附件6),严格按相关口径规范填报数据,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四)报送方式。报表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向重庆保监局中介处报送,电子报表发送至cqzjfxcp@163.com。

  四、其他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开展中介机构风险防范指标监测,是加强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举措,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风险监测数据报送顺利开展。我局将高度关各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情况,对于不按期报送或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机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进一步夯实内控管理基础

  各机构应以定期报送风险监测数据为契机,抓好台账管理和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专业代理、经纪、公估等机构应继续做好原有的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切实提升专业机构的数据管理水平。

  在工作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许辉、曾知、张路

  电话:86668914、86668976、86668936

  

  附件:1.重庆保险中介风险防范监测指标简介.xls       

          2.专业代理用表.xls

        3.经纪公司用表.xls

        4.公估公司用表.xls

        5.银邮代理用表.xls

        6.填表说明.doc

  

  

  

重庆保监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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