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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

  

桂保监发〔2013〕64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近年来,由于部分保险公司重视业务发展而忽视了对分支机构的基础管理,导致分支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基础管理薄弱、形象有待提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提高分支机构的建设质量,增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结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各公司应根据总公司发展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改建、区域布局、业务发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作出科学规划,增强分支机构建设的计划性,并于每年12月下旬向广西保监局报告下一年度的分支机构设立、撤并和改建计划。

  二、制定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办法。各公司应制定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办法,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规划管理、设立原则、设立条件、报批程序、命名规则、组织架构(含班子职数、内设部门、岗位配置等)、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上岗培训、内部验收、筹建结果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制定分支机构发展管理办法。各公司应制定已开业分支机构发展管理办法,对各级分支机构职能,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管控手段和具体管控措施,内设部门职责,关键岗位职责,员工素质培训,分支机构的考核、分类和评级,分支机构的撤并、撤销和搬迁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制定分支机构职场建设管理办法。各公司应制定分支机构职场建设管理办法,对各级分支机构的职场选址、职场面积、装修装饰、形象标识、办公设备、服务设施、职场变更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五、提升存量机构的职场建设水平。各公司应根据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制定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标准,加大职场装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对存量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撤并那些不达标、形象差的分支机构。

  六、提高新设分支构职场建设标准。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或分公司确立的标准,加强新设分支机构的职场建设。广西保监局将通过窗口指导和现场验收督促新设分支机构加强职场建设,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在筹分支机构将不准予开业。

  七、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理台帐。各公司应建立分支机构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分支机构名称、机构代码、营业地址、联系电话、职场面积、高管人员或负责人姓名、员工数量、保费规模等相关信息,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对分支机构管理台帐进行更新,同时报送广西保监局(从2013年10月起报送)。

  八、加强分支机构证照和搬迁管理。分支机构获准开业后应及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按规定摆放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变更营业场所应事先做好职场选址、装饰装修、报请批准、公告及通知等各项搬迁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分支机构分类管理。各公司应开展分支机构分类评级工作,对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机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对那些处于歇业或半歇业、长期业务下滑、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状况的弱体机构要采取撤销、撤并、改建、搬迁、转型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十、加强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各公司应加强分支机构业务、财务和反洗钱系统建设,将信息系统作为加强分支机构管控的重要手段。所有分支机构均应在总公司信息系统注册并生成独立的机构账号,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报送统计数据。分支机构开业应由总公司出具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该分支机构数据的承诺书。

  十一、加强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公司应坚持自身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培养后备干部,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通过学习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举措,提升高管队伍质素。

  各公司就落实本通知要求所制定的规划和制度,应于2013年7月底前通过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并报广西保监局。

  联 系 人:李邦利

  联系电话:0771-5588821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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