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办案类别:审批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与决定→制文(证)与送达
填写表格:《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所需提交材料:
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2、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4、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
6、中国保监会规定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2009年4月1日起按照保监统信【2009222号】文件要求报送电子化文档)
注意事项:
依照《广东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暂行办法》(粤保监发[2010]627号)有关规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报审任职资格前通过广东保监局举办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