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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项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包括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申请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应提交: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2)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实施方案;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因合并、分立新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提交申请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审查期限:

  广东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换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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