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包括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
受理机关:广东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申请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应提交: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2)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实施方案;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因合并、分立新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提交申请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审查期限:
广东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换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