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条款费率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湘保监产险〔2013〕7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在前期现场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部分公司在商业车险经营中存在违规使用特别约定条款和费率优惠因子的情况。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我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条款费率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公司要迅速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查找商业车险经营中擅自制定、使用未经报批的特别约定条款和不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正确使用费率优惠因子等问题, 并于2013年10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问题涉及的机构和人员严格内部问责,对商业车险降低保险赔付责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特别约定条款要立即废止,并对外公告。
二、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各公司应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通过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我局产险处。报告重点说明商业车险经营中擅自制定、使用未经报批的特别约定条款和未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正确使用费率优惠因子的情况及对应的整改举措和整改结果。
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各公司要以此为契机,构建条款费率执行管控的长效机制。要强化系统管控,将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固化于核心业务系统中,只能科学调取,不能随意增减、更改;要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对各岗位人员在产品条款费率等方面违规操作的内部追责机制;要深化内控巡查,对产品条款费率的执行情况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尊重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陈朴
湖南保监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