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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

  

鄂保监中介[2011]12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1]57号)要求,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涉嫌传销活动的主要特征和危害。从保监会通报的案例看,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涉嫌传销活动,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在其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职级设置简单,晋升通道短,考核只设晋升指标,缺乏维持指标,职级只升不降;晋升考核指标单一,除第1级晋升为第2级的考核指标为个人销售业绩外,其余职级的晋升考核指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业务人员所有职级对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提取级差佣金,可以超越自身职级向高职级被增员人员计提培育佣金,计提代数多,而且佣金权益可以指定继承人延续控制,从而达到一些人员坐享巨额增员利益的目的。

  涉嫌传销活动偏离了保险营销的本质,容易引发大规模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危害大,性质严重,必须予以严厉禁止和打击。

二、各保险省级公司在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合规管控,提高风险意识,发现涉嫌传销活动,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合作,并向我局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防范化解非正常退保等风险。

三、辖区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自查自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得以创新为名从事非法活动。自查自纠报告应在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局(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27-88937773

邮箱:circzj@163.com

传真:027-88937705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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