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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

                                   湘保监发〔2013〕34号


各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发展,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依据《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结合当前我省农业保险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一)端正依法合规经营理念。2013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农业保险的依法合规经营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各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承办公司)要正确研判农业保险发展新形势,正视当前农业保险开办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危害性,组织高管人员和农业保险相关经办人员深入开展《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法律要求和禁止性规定,进一步端正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二)严格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各承办公司要严格贯彻《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实现承保分户、理赔损失和财务支付清单“三单一致”,真正做到“转账直赔到户”。坚决落实“五严禁、一不得”,即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不得以保费补贴没有到位为由拖延或拒绝赔付。
    二、提升能力,切实做好保险服务
    (一)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各承办公司要在依法合规、切合实际基础上,加快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向农业保险一线倾斜。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使用和列支,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基层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协助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不断推动产品创新,因地制宜探索推行油茶、黑茶、柑橘、蔬菜等区域特色险种和成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农机保险、农房保险等涉农险种。要进一步推动3G查勘定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基础科技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提高承保、查勘的效率及准确度。要紧密结合农村金融政策,加强与农村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金融服务的联动,稳步拓展农险服务功能。
    (二)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各承办公司要依法向保监会报备产品条款费率,并做到报行一致。要认真核实被保险人资质,严格执行验标规定,加强承保基础信息管理,由集体组织农户投保的,做到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要加强与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做好灾害预警提示工作,及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向投保农户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要保证接报案电话畅通,及时查勘定损,按时支付赔款。要探索制定简单明了的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减少理赔纠纷。对于旱、涝等重大险情,要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投保农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减灾减损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严格内控,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一)切实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各承办公司要在梳理完善现有农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覆盖承保受理、保费收取、保单签发、费用管控、理赔报案、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理算核赔、转账直赔等承保理赔全部环节、涵盖公司内部运营和基层服务体系外部运行的工作规程。明确包括基层服务体系机构在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量化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制定对应的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措施。要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各层级的实质性审查。要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系统管控,规范分户管理、时限和权限管控,实现承保和理赔分户清单相互衔接、相互比对,做到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自动管控。
    (二)加大制度落实检查力度。各承办公司要加大内部检查与问责力度,省级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农业保险规范管理的通知》(湘保监发〔2011〕28号)的要求,制定针对农业保险有关规章制度、监管要求和内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年度审计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必须及时组织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并在系统内通报警示,确保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到位。检查、整改和问责情况专题报告必须按时向我局报告。今后,凡经我局发现存在专项年度审计检查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或瞒报、虚报、迟报的,一律上追责任至省公司;对检查发现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顶格处罚。
    (三)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各承办公司要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活动,省级机构要对农业保险经营合规性负责,高度重视、积极回应投保农户诉求,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防范由于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建立农业保险应急反应机制,强化重大灾情、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农业保险应收保费清理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农业保险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防止出现系统性的经营风险。要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认真做好种植业保险区划“省到县”研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推动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我局将对各承办公司贯彻执行《条例》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高度关注、及时查处各类涉农信访案件,适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专项检查,严查重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及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湖南保监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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