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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保险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动建立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激励机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从湖北省省情和保险业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激励机制。

  (一)统筹安排原则。创新县域保险产品工作应与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制定完善内控制度结合起来;与落实“执行年”活动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循序渐进。

  (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县域市场保险机构、人员队伍、内控管理等情况,对县域保险产品创新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三)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县域市场需求,重点研究开发县域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防范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保险产品;重点研究开发低保费、广覆盖、突出保障功能的县域保险产品;重点研究开发“三农”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小额保险等险种。

  (四)注重实效原则。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从完善相关制度着手,加强考核,务求实效,确保县域保险产品创新的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二、任务目标

  到“十二五”末,要基本满足我省县域保险市场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有效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风险保障程度;有效改善县域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根据分类指导原则,不同类别的保险公司任务目标如下:

  对进入市场较长、保费规模较大的公司,要利用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在2011年以内推出较为完善的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机制,推出县域保险新产品。

  对在部分县域市场有机构、人员的公司,要加强县域管理创新,2011年以内推出较为完善的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机制,2012年推出符合县域需求的新产品。

  对其他保险公司,在向县域市场铺设机构、安排人员时,要提前设计县域保险产品创新制度,推动县域保险产品创新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监局成立推动建立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在保监局统计研究处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保险公司开展创新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创新过程中的问题。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专班,制定创新推动具体方案,确保创新工作落到实处,体现实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建立县域保险产品创新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保险公司结构调整,提高我省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贴近基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基层员工了解县域人民群众保险需求、消费习惯、风险喜好的优势,有效创新县域市场产品。

  (三)完善相关制度。各公司要争取上级支持,在产品研发、试点推广方面获得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梳理现有内控制度,不断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县域保险产品的研发、立项、报批、投放、推广的有效机制;要形成加快基层保险需求转化为县域产品的通道,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机制;要定期开展县域保险需求、营销资源、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调研,确保所开发的县域产品具有针对性,形成日常工作机制;要以保障能力、防灾防损能力、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美誉度、企业和社会的综合效益等因素为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县域保险产品创新评价体系。

  (四)加强保障措施。各保险公司一是要自上而下落实部门和人员专职管理县域保险;二是要针对县域市场展业区域大、保源分散、件均保费低、营业成本较高的现状,探索适合本公司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模式,既要保护基层机构开拓县域保险市场、创新县域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又要防范内控执行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带来的各种风险,要发挥保险中介在县域保险产品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要适当增加县域机构、人员、产品研发、培训、销售、服务等费用,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四是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措施,推广典型做法。对符合条件的县域保险创新产品,保监局将按照《湖北保监局创新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给予保护。

  (五)加强县域市场监管。湖北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县域保险市场监管。一是研究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特点,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优化全省县域机构布局;二是针对县域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查找根源,制订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创新县域市场风险监测手段,通过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有效防范和化解县域市场风险;四是加强对县域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合规经营培训,进一步引导基层公司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四、相关要求

  各公司要在2011年9月底前,将本公司县域保险创新工作专班成员、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方案报湖北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并于2011年12月10日以前将县域保险产品创新相关的制度整理成册,报统计研究处备案;每半年要将县域保险产品创新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统计研究处。各公司要加强创新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包括创新工作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需要协调支持事项、阶段性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等。

  湖北保监局联系人:纪琼骁、孙毅

  联系电话:88937721、88937733

  传真电话:88937706

  电子邮箱:tjyjc@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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