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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险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省政府金融办、湖北保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保险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鄂金发[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全面启动今年保险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为顺利推进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年初全省金融工作会作出了明确部署,省政府关于全省2011年金融工作意见中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创建活动奖励面更大,表彰的规格更高,文件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各单位要认真学习50号文,深刻理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营造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协调,做好汇报。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推动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就创建工作向当地保险机构安排部署工作时,各级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人保、国寿等公司要充分发挥在县市区经营时间长、市场影响大的优势,主动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围绕创建活动,细化工作方案,组织会员公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电台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公众测评等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改进保险工作。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公司内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演讲征文、会议宣导等方式,做到全体员工人人知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要把争创先进县市区和公司品牌建设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和改进保险服务、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经营,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提高公司和行业美誉度。

  四、加强研讨,完善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总结往年创建工作的经验,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及创建工作机制进行思考和研讨,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办法,争取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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