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印发《山东保监局关于鼓励保险业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0〕121号

烟台保监分局,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山东保险业改革创新, 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我局拟定了《山东保监局关于鼓励保险业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保监局关于鼓励保险业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山东保险业改革创新,扩宽服务领域,推动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作用,现就鼓励保险业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重要意义

  创新是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服务能力的关键。山东保险业有着创新的传统优势,近年来出现的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治安保险、银龄安康工程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仍存在创新动力不强、创新能力较弱、创新产品不多等问题,不利于行业自身更好地发展,也影响了保险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当前,加强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是贯彻落实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保险业要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可以不断扩宽服务领域,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二)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是促进我省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保险业通过加强创新,可以激发市场开拓的潜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推动行业加快向集约内涵式增长转变,有利于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是建设保险强省的现实要求。随着构建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加速,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保险机构只有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才能实现差异化的经营,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特有的风险保障管理功能,才能在行业内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发扬山东保险业自主创新精神,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功能为主线,通过不断加强在保险产品、业务领域、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切实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推动我省保险业实现由大到强的新跨越,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注重突出保险机构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同时主动寻求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努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发展创新模式。通过创新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二是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推动保险业创新,通过创新实现行业的自身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同时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三是全面开拓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系统谋划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同时集中力量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努力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由点及面地逐步展开。

  四是先行先试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对于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和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创新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大胆尝试、优先发展。同时注意保险资源的保护,珍惜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的保险意识和消费需求,通过诚信优质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是激励保护与交流协作相结合。完善创新激励引导机制,加强创新制度保护,激发保险机构的创新热情。注重促进业内创新交流,倡导保险机构加强协作,集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

  三、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重点内容

  (一)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推动内需增长。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大力拓展工程保险、企财险,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积极稳妥引进保险资金投向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和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二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推动我省成为全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大力发展物流、旅游、文化、中小企业保险等业务,推动我省服务业、文化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五大重点区域建设,积极发展海洋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与区域特色相适应的保险业务。三是服务“三农”发展。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增加试点品种,完善保险条款与费率。探索发展林业保险,争取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单位。探索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积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

  (二)服务社会管理。一是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做好校园方责任保险,大力推动旅行社责任保险,加快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努力扩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领域责任保险覆盖面。二是加大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力度继续加大治安保险推动力度,进一步规范运作模式,扩大覆盖面,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好治安保险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全面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三是探索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保险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或专门组建专业志愿者队伍,参加城乡社会治安防控。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帮教帮扶,维护公共安全。

  (三)服务民生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养老保险产品选择。根据城乡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和对象的变化,开发与之相衔接的补充保险产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健康、养老保障需求。积极为各类补充医疗、养老保险提供经办管理服务。积极发展补充工伤保险。二是探索参与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探索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托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和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经办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三是做好重点及特殊群体的保险。着力研究和解决城乡重点及特殊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专门产品,让中低收入群体、老龄群体及城市流动人口等都能享受保险服务。结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总结推广潍坊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地区。

  (四)改进加强保险服务。一是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在成本可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前提下,推动保险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为原则,创新销售渠道,鼓励支持电话、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兴销售渠道健康发展。二是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信息行业通报制度和社会披露制度,加大对服务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坚持树立客户为本的理念,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保险服务便捷性与透明度。三是规范诚信服务。认真落实服务质量规范,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进服务方式,规范销售行为,简化理赔手续,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四是加强风险管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加强企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指导,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防灾防损机制,增强全社会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四、推动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措施

  (一)完善创新引导机制。山东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区域和时间上给予一定的排他性保护,维护创新者的利益,充分激励保险机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保险机构,给予上调分类监管评分、优先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政策鼓励。省级保险机构要出台政策给予创新保险机构相应的激励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山东保监局成立山东保险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要探索行业性创新机制,集中多方力量,解决一些关键领域存在的创新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能力不强的问题。省级保险机构要成立创新工作推动小组,建立创新活动与各级机构经营考评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三)营造良好环境。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出台鼓励重点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好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典型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创新的舆论氛围。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