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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创新与监管的通知

  

赣保监中介〔2013〕7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省保险中介市场转型,提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核心竞争力,维护保险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创新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创新服务,提升规模化发展水平

  近年来,随着保险产业发展的转型升级,保险行业产销分离加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保险中介监管积极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营销队伍职业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的“四化”建设,规模化成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创新服务成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但我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偏小、业务结构单一、管理松散、人才匮乏等问题比较突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缓慢、服务能力不强、创新乏力的现状难以适应整体保险行业发展的要求,难以满足保险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服务需求。

  (一)积极探索规模化发展模式。各机构要强化危机意识,把握发展机遇,依托专业优势整合资源,通过引进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与保险公司、汽车类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势,不断扩大专业化经营的深度和广度。

  (二)切实提升专业创新服务能力。各机构要树立以专业服务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依据保监会制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服务标准的要求,细化服务标准,强化管理,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各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市场、贴近保险消费者的中介渠道优势,不断提高创新服务能力,改善和提升保险中介机构形象,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二、夯实制度基础,建立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建立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各机构应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经营情况分析(经营险种、合作公司、业务指标及完成情况、从业人员持证情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保险中介市场和机构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经营和创新举措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其中四季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作为年度总结报送,并同时报送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包括业务发展计划、机构及人员发展规划、经营思路举措等)。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计划请各机构于3月8日前报至我局。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机构经营管理中涉及车商兼业代理专业化合作、新渠道开拓、资源整合、机构重组等创新,参与农业保险、大病医保、责任险等重大项目,发生或发现股权激励、群体性退保、违法违规行为等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在事项发生5日内递交相关详细情况的书面报告。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经营情况报告要客观全面的反映经营现状,深入分析风险、问题成因;重大事项报告要清晰、准确,突出重点,保证时效,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三、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要求

  (一)加强数据报送工作。各机构应按照保监会监管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在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中填报月度报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各机构要加强对数据准确性的审核,提升报送时效,减少数据差错率。

  (二)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工作。各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拟任命高管人员,指定临时负责人、名称和营业地址变更、股东变更、股权机构变更等应向保监局申请审批或报告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报告材料应内容完备,符合行政许可和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

  各机构要深化合规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密切关注和防范风险,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的经营。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联络员制度,加大对专业中介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管,依法对专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江西保监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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