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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保监发〔2013〕2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管理政策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分为全国通用(以下简称A证)和地方使用(以下简称B证)两种。

  (二)2013年7月1日之前核发的、有效期仍未届满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领A证;享受优惠政策核发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可继续使用,管理政策暂时不变,持证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到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领农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自2013年7月1日起,产险公司、以非人身险业务为主的代理公司、兼业代理机构及社会人员,报考时需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考取A证。产险公司人员报考学历若需降至高中文化程度,由省级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考取B证。

  人身险公司、以人身险业务为主的代理公司人员报考时需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相应考取A证或B证;人身险公司县以下人员报考学历若需降至初中,由省级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考取农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备案机构、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上受限。各公司要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大专学历。

  以人身险业务为主的代理公司,是指上一年度人身险业务代理保费占总代理保费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新成立的代理公司,参照其规划。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在2013年7月1日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组织好现有销售从业人员的报考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政策,对人员学历真实性负责。继续采取现行集体统一报考、换证的做法,履行好对销售从业人员报名审核、培训、监督管理等职责。在人员执业备案时,文化程度要求与报考政策相同。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在2013年7月1日前,要做好现有考试工作;2013年7月1日后要加强对人员报考及备案时文化程度要求的把关。

  (三)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学历政策报考或执业备案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刘智

  电话:0591-87811387

  传真:0591-87831206

  邮箱:circfjzj@163.com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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