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发〔2010〕47号
关于在全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测试制度的通知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我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实施全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测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的对象
我省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申报任职资格前通过我局组织的任职资格测试。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估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二)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估公司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测试的内容与形式
任职资格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法律知识部分主要考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常用保险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具体包括:《保险法》、《反洗钱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等。专业知识部分重点考察拟任高管对保险业务知识、实务操作、经济管理基础知识等内容的掌握情况。以上内容可参考我局最新编印的《保险常用法律手册》。
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题型主要包括单选、多项选择、填空、判断、案例分析、论述等。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分数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分数评定为不合格。
三、测试的组织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原则上每双月第二个星期三集中举行一次。我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保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目(www.circ.gov.cn/anhui)公布当次测试具体安排,包括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参加测试人员等。请各公司及时浏览网站关注测试安排。
我局在任职资格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局网站公布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任职资格测试成绩合格的,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有效。任职资格测试不合格的,将给予1次补考机会,在首次测试后2个月内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半年内不能参加任职资格测试。
在考试过程中舞弊抄袭的,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违纪情况记入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1年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测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增强预见性,统筹安排好本机构参加测试人员和时间。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测试前15日将《安徽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报名表》(见附件)上报我局。
(二)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拟任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拟任高管人员加强学习。
(三)所有参考人员应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中介处 姚国麟 (0551-5633990)
电子信箱:anhuizhongjie@163.com
附件:安徽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报名表
安徽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报名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机构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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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