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发〔2011〕2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指引》的通知
安徽省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质条件
第三章 申请文件
第四章 权属证明
第五章 消防证明
第六章 实景照片
第七章 登记与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营业场所因区划调整或路名、门牌变更而未有实际地理位置和面积变化的,无需申请变更营业场所审批,向安徽保监局书面报告变动事项及原因。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安徽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公布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