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日前,央视报道部分省市汽车客运站出现强制搭售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投保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现就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全辖范围内对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核实汽车客运代理渠道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或强制投保的行为,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立即停止与存在违规行为的代理渠道或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往来;彻底清理、回收和销毁不符合要求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证。
二、各保险公司应举一反三,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开展保险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合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等合法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
三、各保险公司应升级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投保人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和有效。各保险公司及委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实现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保证业务和财务数据无缝对接,确保意外险出单系统和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单证管理系统实时对接。
四、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禁止强制销售保险的紧急通知》(保监消保〔634〕号)的相关要求,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组织和督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保险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分别向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和人身保险监管处“电子政务平台”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应包含人身意外业务经营情况(销售渠道、险种、保费和赔付率等)、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联系人:滕宏超(财产保险监管处)86793943
管海涛(人身保险监管处)86793982
江苏保监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