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82 号

省 长 李学勇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消防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