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监发〔2012〕19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为落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规范农业保险业务行为,维护广大农户合法权益,黑龙江保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基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将《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基准内容》嵌入公司内控制度之中,积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
二、各公司应明确要求各级分支机构、代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农户提供投保提示书,并单独列示。各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农户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明细表的签字时间。各公司应对投保提示书和投保明细表上的农户签字进行审查核对,确保签字真实有效。
三、各公司应将农户阅读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书作为重要承保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投保提示书应当由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公司应将投保提示书报送黑龙江保监局备案。
五、各公司应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代办机构网点和投保村屯公示或张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告知农户《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六、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投保提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分支机构、代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管控力度;应做好内部各部门及代办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投保提示制度执行顺畅,效果良好;应将各分支机构执行投保提示制度情况纳入公司内部稽核检查和各项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黑龙江保监局将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基准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保监局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基准内容
尊敬的客户:
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国家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通过国家、省级和县级三级财政补贴政策,辅助解决您灾后恢复生产等问题。为帮助您更好的享受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黑龙江保监局向您提示:
第一条 请您了解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的详细政策及相关情况。
目前,我省各县(市)农业保险保费分配情况为:玉米、水稻、大豆和小麦四种作物,每亩保费1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元;省级财政补贴25%,即3.75元;县(区)级财政补贴15%,即2.25元;其余20%,即3元由参保农户承担。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即30元;省级财政补贴20%,即12元;县(区)级财政补贴10%,即6元;其余20%,即12元由参保农户承担。奶牛保险每头保费在320元至480元之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级财政补贴5%,参保农户承担20%。
目前,我省具有资格经办以上险种的公司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第二条 请您认真阅读农业保险条款内容。
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出现何种灾害、事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赔偿)、责任免除(哪些灾害、事故在什么条件下无法得到赔偿)、保险金额、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等方面的内容。
对条款内容如有疑问,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条 请您在投保农业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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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填写投保明细表时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请您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实有关情况,切实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请您认真核对投保明细表保险作物或养殖品种、保险数量、保费金额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亲笔签署真实姓名,确保签名真实有效。
保险公司应公示承保明细,请您关注并核对保险公司承保明细公示表内容无误,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请您索取、留存农业保险凭证,认真核对保险作物或养殖品种、保险数量、保费金额等相关内容,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全国或地区客服电话查询保险凭证真伪。
妥善保管您手中的银行卡/折,可以将卡折号码提供给保险公司以便给您支付赔款,不要将卡折轻易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卡折发生变更,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第四条 请您在索取赔款时注意以下事项。
请您熟悉掌握理赔主要流程
请您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注意保留受灾现场,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等相关工作。
您可以就索赔程序及所需单证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出明晰的告知和解释。
请您认真核对保险公司理赔明细表地号、核灾面积、赔款金额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亲笔签署真实姓名,确保签名真实有效,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应公示理赔明细表,请您核对保险公司理赔明细公示表,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请您确认赔款结果后,及时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
第五条 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保险公司通过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的方式对您进行回访时,请您如实答复。
第六条 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经办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400735555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95518
当您遇到与保险经办公司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同或发生理赔纠纷等问题时,可以向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发现保险经办公司涉嫌违规问题,注意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向监管机关进行举报。
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电话:0451-82661067
黑龙江保监局举报电话:0451-51958038
省保险行业协会调处中心电话:0451-5199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