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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身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的通知

  

    黑保监发〔2012〕21号
  
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加强人身险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性的管理,有效发挥电话回访的监督作用,防范销售误导,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真实记录投保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真实记录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

  二、完善业务系统管控功能。业务系统(包括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业务系统及其他与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的代理机构的业务系统等)应当具备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客户可疑资料自动提示功能。在投保单资料录入时,投保人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的,身份证号码不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或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业务系统应不予通过;对于可疑客户资料,业务系统应进行自动提示,修正前不予通过。可疑客户资料提示线索应至少包括“同一电话在3个不同客户资料中重复出现”、“电话号码位数错误”。

  三、完善内控制度。完善销售人员培训制度,保险公司应将指导客户真实准确填写投保人信息纳入各渠道销售人员(含代理机构销售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销售人员考核制度,保险公司应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擅自代投保人填写投保资料、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完善客户信息修正流程,保险公司通过回访发现错误的客户信息,应及时形成问题保单清单,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信息收集,确保在犹豫期内完成资料修正录入工作。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料检查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对客户个人信息真实性工作负总责,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分支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五、建立报告制度。省级分公司应将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违规事实及内部责任追究情况,按季度汇总报告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汇总各保险公司报送情况,定期在行业内部通报。

  六、核查清理历史保单信息。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制定历史保单客户资料核查清理方案,对已承保但仍有未了责任的历史保单客户资料进行核查和清理。

  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同时完成内部流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黑龙江保监局将对相关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严格执行的保险公司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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