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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黑龙江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黑保监发〔2012〕2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黑龙江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一节  基础工作

  第二节  常规工作

  第三节  重点工作

  第四节  加分项目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考评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黑龙江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黑保监发〔2010〕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考评期限以年度为周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有效信访件是指非重复提出、被信访主体明确、信访事由和证据线索表述清晰的信访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保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 信访考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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