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监发〔2012〕2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一节 基础工作
第二节 常规工作
第三节 重点工作
第四节 加分项目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考评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黑龙江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黑保监发〔2010〕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考评期限以年度为周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有效信访件是指非重复提出、被信访主体明确、信访事由和证据线索表述清晰的信访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保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 信访考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