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办发〔2011〕1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秩序,积极扶持和引导其健康发展,实现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科学有效监管,我局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并结合我省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实际情况,决定从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制度入手,加强对其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有效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题词:保险中介 业务监管 通知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