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发〔2011〕72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办事处、省保险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