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发〔2011〕77号
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切实提高保险营销员展业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登记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1]27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重新修订了《吉林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吉林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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