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发〔2011〕80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年来,产品说明会逐渐成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重要方式。为规范产品说明会的管理,防范误导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行业诚信形象,现就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公司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品说明会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以客户答谢会、保单年检等名义进行的业务销售活动,也适用本通知。
二、产品说明会须由公司统一组织举办,严禁营销员个人自行举办。
三、省级分公司负责辖区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的管理,统一制定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审批流程、宣传材料及讲义管理、讲师管理、客户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于11月25日前上报我局。
四、产品说明会实行分级审批制管理制度,举办产品说明会应提前向上一级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申请内容包括:
(一)产品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承办单位、预计参加人数;
(二)产品说明会组织管理人员、主持人、讲解人及参加会议的其他内外勤人员名单;
(三)产品说明会议程、讲义内容以及其他在会场演示和散发的宣传材料等。
五、产品说明会所使用的各类宣传资料和讲义课件,应由总公司或由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讲义课件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诋毁同业、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以及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内容。
六、各公司应加强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的管理,产品说明会应由专职讲师负责讲解。
七、各公司应合理遴选参加产品说明会的对象,禁止通过电话号段等方式盲目拨打陌生电话。尽量采用书面方式邀请,明确产品说明会的召开目的,如需使用电话邀请,应严格限制电话呼出时间和次数。如客户明确表示拒绝,应尊重客户选择,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同时要妥善管理客户信息。
八、各公司不得以不实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礼品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我局将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监管,并重点关注信访投诉中反映的此类问题。对于违反规定举办产品说明会的保险机构及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其上级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