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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财产保险公司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保监发〔2012〕1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保险公司部分赔案未及时赔付,甚至长期积压,不仅侵害了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行业形象,而且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形成较大风险。鉴于此问题,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199号),部署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按照保监会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山西市场实际,我局制订《山西省财产保险公司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落实。

  附件:山西省财产保险公司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制度

  为提升山西财产保险市场理赔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促进山西财产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山西省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199号)要求,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重点

  (一)清理范围:上一年度末之前发生并报案的未决赔案。未决赔案是指保险有效期限内已经发生并报案,尚处于理赔过程中,财务未支付的案件。

  (二)清理险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险种。

  (三)清理重点:上一年度末之前发生并报案的积压未决赔案。积压未决赔案是指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勘、立案、定损、理算等的案件。

  二、清理步骤

  (一)清理时间:各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末的积压赔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理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山西保监局。

  (二)清理方式:各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沟通,严格履行赔偿义务,尽快赔付到位;不能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达成赔付协议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行业协调、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应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拿出可行措施,明确解决时间。

  (三)各公司要按时完成清理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理积压赔案工作的组织情况、未决赔案积压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本次清理发现的问题、积压赔案尚未清理的原因、调解诉讼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报告中应明确积案清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并按照事故年度对积案率进行统计。

  三、相关要求

  (一)各公司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要针对各类积压案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快问题处理,有效降低积压案件比率。

  (三)要按照时限要求填制相关统计报表,完成清理报告并及时报送。

  (四)要通过清理积压赔案工作,查找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对理赔时效、理赔质量的管控。

  (五)要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强化制度措施的落实。

  山西保监局将对各公司积案清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积案清理情况做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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