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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定期风险排查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保监寿险[2010]332号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0〕89号),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河北保监局决定建立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定期风险排查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排查内容

  各分公司应参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排查管理实施指引》风险分类,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各类风险进一步细化,以风险源自于人身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为标准,定期排查内生性风险,如产品销售风险、业务大起大落风险、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等业务操作风险,以及资金挪用风险、财务管理风险、洗钱风险、案件风险等财务资金风险;同时定期排查外生性风险,如群体性事件风险、市场风险、客户投诉之外的其他声誉风险、“三假”即“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风险等。以上述风险为基本参照,各分公司应定期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二、风险排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责任

  各分公司要将风险管理纳入“一把手”工程。应将风险管理效果和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增强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对违反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应予以责任追究。

  (二)精心组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各分公司负责组织辖区本系统分支机构实施风险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负责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报告风险;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部门或人员组成,综合协调制定各类风险制度,提出对应建议;第三道防线由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组成,负责对风险管理流程、控制程序和控制活动的监督。风险排查可采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自查、风险管理部门检查及内部审计检查等方式。

  (三)定期排查,及时应对

  各分公司要建立季度风险排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本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风险排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要提高风险识别、评估水平;要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工作,加强管理,化解纠纷;高度关注敏感时期的敏感问题。各分公司对面临的风险应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将风险化解或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四)强化预警,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机制

  各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辖区本系统风险监测,对超出风险预警标准的风险指标,应及时预警,及时防范化解。应对重大突发风险建立应急机制,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一旦出现退保风险、群体投诉风险、案件风险等重大风险,要迅速反映,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三、建立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风险排查定期报告制度

  各分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风险排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河北保监局。报告内容应包括:风险排查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各分公司应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连同首次风险排查报告一并报送我局,如暂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联系人,将上述信息报送我局。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周正红、郭晶晶

  联系电话:0311-66007768,0311-66007829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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