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寿险[2010]332号
人身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0〕89号),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河北保监局决定建立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定期风险排查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排查内容
各分公司应参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排查管理实施指引》风险分类,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各类风险进一步细化,以风险源自于人身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为标准,定期排查内生性风险,如产品销售风险、业务大起大落风险、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等业务操作风险,以及资金挪用风险、财务管理风险、洗钱风险、案件风险等财务资金风险;同时定期排查外生性风险,如群体性事件风险、市场风险、客户投诉之外的其他声誉风险、“三假”即“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风险等。以上述风险为基本参照,各分公司应定期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二、风险排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责任
各分公司要将风险管理纳入“一把手”工程。应将风险管理效果和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增强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对违反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应予以责任追究。
(二)精心组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各分公司负责组织辖区本系统分支机构实施风险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负责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报告风险;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部门或人员组成,综合协调制定各类风险制度,提出对应建议;第三道防线由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组成,负责对风险管理流程、控制程序和控制活动的监督。风险排查可采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自查、风险管理部门检查及内部审计检查等方式。
(三)定期排查,及时应对
各分公司要建立季度风险排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本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风险排查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要提高风险识别、评估水平;要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工作,加强管理,化解纠纷;高度关注敏感时期的敏感问题。各分公司对面临的风险应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将风险化解或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四)强化预警,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机制
各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加强辖区本系统风险监测,对超出风险预警标准的风险指标,应及时预警,及时防范化解。应对重大突发风险建立应急机制,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一旦出现退保风险、群体投诉风险、案件风险等重大风险,要迅速反映,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三、建立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风险排查定期报告制度
各分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风险排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河北保监局。报告内容应包括:风险排查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应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各分公司应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连同首次风险排查报告一并报送我局,如暂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联系人,将上述信息报送我局。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周正红、郭晶晶
联系电话:0311-66007768,0311-66007829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