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监寿险[2010]340号
一、 明确产品说明会定义
二、 完善制度流程,明确管理部门
(一)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各机构应针对产品说明会建立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确保产品说明会合法合规、组织有序,并切实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建立产品说明会会前审批制度,加强产品说明会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妥善保管产品说明会的相关档案资料。
三、加强组织管理,严防误导行为
(一)严禁诱导客户参会。各机构不得以赠送礼品、抽奖等形式,诱导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通过电话、面访等形式反复劝说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
(二)讲解人员应为专职。产品说明会的讲解人员应为各机构的专职讲解员。各机构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培训,规范讲解人员在产品说明会使用的讲解课件、讲解用语。
(四)讲解和宣传的产品要适合客户。各机构应通过对参会人员的分析,确定适合参会人员的人身保险产品,并使参会人员正确认识人身保险产品,全面了解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保损失等。
(五)应有内勤员工参加产品说明会。各机构应至少派一名内勤员工参加产品说明会,监督产品说明会有无违规行为。
四、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资料
五、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一)各机构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我局将不定期对产品说明会进行暗访,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举办产品说明会的机构及其人员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其上级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我局将不定期对产品说明会的各类资料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收集、保管产品说明会资料的机构和人员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请各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河北保监局。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人身保险监管处 郭晶晶
保险中介监管处 吴元兵
联系电话:0311-66007829
0311-66007739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