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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偿付能力监管 建立财产保险市场盈亏分析制度的通知

  

津保监发[2010]31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效益优先”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我局在对各产险公司2006-2009年经营结果统计分析基础上,决定建立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盈亏分析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盈亏分析制度的主要内容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局将持续监测分析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市场总体盈亏状况,通过对重点公司业务、财务基础数据分析,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查找风险产生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估市场风险状况,进而采取监管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一)确定重点监测和分析公司的基本原则:

  1、经营期满3年或以上,且承保利润近3年持续亏损的;

  2、经营期未满3年,且承保利润连续亏损并无明显减亏迹象的;

  3、上年度承保利润大幅亏损,且存在经营风险及风险隐患的;

  4、本年度业务财务基础数据和主要监管指标明显异动,且承保利润出现大幅波动的;

  5、其他需要重点监测和分析的公司。

  (二)相关措施。我局将在行业内适时通报盈亏分析结果,对列为重点监测和分析的公司,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等向我局作专题汇报。对于在盈亏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或印发质询函、监管函等提示风险;二是进行现场检查;三是要求上级公司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四是将有关问题向保监会和上级公司进行反馈。同时,盈亏分析的结果也将作为分支机构批设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相关要求

  (一)深入领会,提高认识

  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盈亏分析制度是监管工作实践经验的梳理总结,是以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为出发点,通过监测和分析公司经营结果,实现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市场行为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最终实现对市场整体风险状况有效掌控的重要手段。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对监管手段的完善和创新,是对分类监管的深入探索,对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公司经营成本控制能力,引导行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公司要深刻领会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各公司应建立盈亏情况月度分析制度,并作为公司日常重要管理制度,与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盈亏分析制度形成有机衔接。同时,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真实性保障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经营数据真实。

  二是做好相关数据的月度报送工作。自2010年4月开始,各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XXX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财务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盈亏分析数据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2)。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明确报送责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严禁迟报、漏报、错报。

  联系人:杜瑞江

  联系电话:23145029 23145030(传真)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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