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10]44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险系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强化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为我市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就建立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保险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天津保险业改革创新不断深入,保险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切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对于及时、全面、准确宣传天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普及保险知识,把握舆论导向,共同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保险公司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行业声誉的重要手段。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制度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新闻宣传意识,把新闻宣传作为公司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做到新闻发布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各公司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并具备一定新闻发布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统一负责处理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的重要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参与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敏感报道的处理,及时掌握情况,主动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等方面沟通,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
三、有关要求
一是尽快确定公司新闻发言人。各公司应指定一名熟悉公司业务和有关政策文件,熟悉新闻媒体运作规律,思维清晰、表达准确,具备广博知识和较高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作为本公司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公司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请各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公司新闻发言人名单(见附件)传真报保监局办公室登记备案。新闻发言人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局报告,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延续性。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的配套制度。各公司要以此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重大主题宣传、重点活动报道、突发事件发布、舆情收集反馈、失实信息澄清等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要积极做好与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的沟通工作,尽可能地与媒体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协作关系。
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全市保险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届时将邀请保监会办公厅相关领导进行专题讲座,对各公司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请各公司做好准备,积极参加。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旭
联系电话:23145072
传 真:23145088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