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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津保监办发[2009]7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法》的颁布是我国保险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为切实组织做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保险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广泛深入开展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为解决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强新《保险法》宣传,让社会更加广泛深入的了解新《保险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推动新《保险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有利于深化保险业改革,继续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周密部署,精心策划,稳步推进新《保险法》宣传工作

  宣传新《保险法》,是当前我市保险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策划,扎扎实实地做好新《保险法》的宣传。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和全面启动阶段(4月-5月):重点是认真学习新《保险法》的法律全文,逐步弄懂、吃透法律精神,牢牢把握新法的精髓和亮点;全面启动新法的宣传工作,形成新《保险法》的宣传热潮。

  各公司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部署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不断把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一是要组织新《保险法》学习培训。各公司高管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将学习新《保险法》纳入各级员工及营销员的培训计划,在全体员工中普及新《保险法》,牢固树立学法守法,依法经营观念。二是加强向客户的保险宣传,利用新《保险法》的宣传契机,把新法的有关内容和公司在诚信服务、依法合规和认真维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案例结合起来,通过街头宣传、营业办公场所悬挂标语、条幅和免费发放宣传手册、保险展业等方式,广泛宣传出去。三是积极开展保险宣传周活动。根据安排,将5月最后一周确定为保险宣传周,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利用一天时间开展集中性宣传,贴近广大群众,丰富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宣传影响力。各公司要积极参与,配合协会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专题宣传阶段(6月-9月中旬):重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结合天津保险业发展实际,加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各公司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新闻宣传的深度报道,组织记者见面会、专访、调研采访等活动,充分报道本公司在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中的情况和经验;要重点加强对客户的法律知识宣传,主动宣传新《保险法》的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

  (三)重点宣传阶段(9月下旬-10月):重点宣传天津保险业在落实新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为新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保险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各公司要按照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诚信服务、保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同时,要统一制作新《保险法》宣传折页,通过销售队伍面向广大投保人进行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新《保险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周密的宣传工作方案。要把学习宣传新《保险法》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学习宣传活动有的放矢。

  二是加强检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对学习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防范学习宣传走过场。要及时总结宣传成果和宣传经验,不断把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三是改进服务,提高质量。要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披露,通过社会监督促进保险行业改进服务质量。

  保监局将适时对各公司新《保险法》学习宣传工作开展检查。请各公司于11月8日前将新《保险法》宣传情况总结报告报天津保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杨旭

  电 话:23145072

  传 真:23145088

  邮 箱:xu_yang@circ.gov.cn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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