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公告[2010]10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自2010年9月1日起,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的,需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系统申报手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