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
近期,不断有公众质疑交通工具意外险产品强制销售问题,须引起各公司充分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要求开展业务,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二、各公司应对本公司及有合作关系的各类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意外险产品强制销售情形进行自查,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各公司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贾金峰、沈琛乾
联系电话:66286791、662868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13年3月18日